(一)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、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
(二)制订全市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;监测、分析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,提出总量平衡、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,并通过统计、会计、审计等手段予以检查督促。
(三)开展进出口贸易、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、设备等方面的应用研究,提出对策和建议。
(四)指导、协调全市对外经贸工作;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、服务贸易、科技贸易和加工贸易;申报、管理出口商品配额,审核上报进出口许可登记;管理、指导驻境外经贸企业和境外经贸机构驻台分支机构;归口管理或组织涉外经贸洽谈会、展销会;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,审核、申报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。
(五)管理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;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;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。
(六)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,提出全市外商投资的规模、方向和产业导向;编制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,组织开展对外招商、谈判等活动,指导、管理吸引外资工作;负责审批、申报利用外资合同、章程,经授权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;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涉外事项;协同有关部门审批、申报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、设备的立项工作;监督、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情况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
(七)研究制订全市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的发展规划、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,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;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或审批;指导市内优势产业与专业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市场,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;规范、管理境外专业市场在我市范围内的招商活动。
(八)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;审核、申报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经营权;审核对外承包工程项目;归口管理对外劳务合作项目;审批外派劳务人员;负责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。
(九)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通报、咨询;承担我市对外反倾销、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相关工作;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的国际贸易争端,负责指导、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、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等事务。
(十)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;依法监督、管理市属外经贸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;负责对市属外经贸企事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;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项资金与出口商品贴息的审核;负责市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;配合出口退税和外汇的管理;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和信息发布、咨询;负责全市外经贸标准化、信息化工作。
(十一)指导市贸促会、市进出口企业协会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单位的工作,协调检验检疫、海关、外管等单位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。
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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